时间:2023-09-21 16:50:19
编者按:近日,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了《湖南建投:采取“一二三四五”工作模式构建调解仲裁化解内部纠纷新机制》文章。此次刊发,为湖南省近两年来,首次被国务院国资委推介的省属企业。据统计,今年以来,湖南建投集团共受理内部调解仲裁案件45件,主持调解40次,成功调解14件,案件总标的额1.98亿元,共计节省诉讼(仲裁)费188万元。
下文转载于7月21日“国资法治”公众号。
湖南建投:采取“一二三四五”工作模式
构建调解仲裁化解内部纠纷新机制
今年以来,华体会(中国)认真贯彻省国资委关于企业法治建设与“双监管”体系要求,全面强化风险防控与化解,创新采用“一二三四五”工作模式,探索构建集团内部经济纠纷解决新机制。
打造“一支队伍”。打造高素质仲裁员队伍,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,集团面向全系统选聘149名仲裁员,涵盖法律、建设工程、造价、审计、财务等多个不同专业,形成一支规模适中、结构合理、忠诚担当、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。管理上高标准严要求,建立核心仲裁员制度,定期进行仲裁员队伍履职培训与工作通报。
保障“两个畅通”。一是畅通下属单位之间沟通渠道。在接受申请人的调解申请后,集团法律事务中心作为内部调解仲裁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,积极主动了解案情,及时通知被申请人,要求迅速核实情况,限期协商和解。二是畅通集团与下属单位之间沟通渠道。在双方沟通不顺时,中心组织当事人面对面协商,进行情绪疏导,促成达成和解协议或作出调解书。对确实无法调解的,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建议,要求申请人提出内部仲裁申请。
做好“三个衔接”。一是做好内部和解的衔接。接受申请前,中心先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充分沟通,探求自行协商解决的可能性。二是做好内部调解的衔接。对一时难以达成和解的案件,中心将主动组织双方尽可能促成调解。三是做好与内部仲裁的衔接。对双方争议较大,确无法调解的案件,与申请人确认后,将纠纷移送内部仲裁。
坚持“四个原则”。一是“前”,将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在前。二是“明”,将内部纠纷处置化解的制度、流程予以公布,确保公开透明。三是“专”,提供专业法律服务,让当事人不走弯路,尽早实现案结事了。四是“省”,减少讼累,节省当事人的诉讼费用。
建立“五种机制”。一是规范仲裁庭组庭机制。对普通案件采用智能机选方式选定仲裁员,对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召开会议研究指定仲裁员,部分案件由集团总法律顾问或中心主任担任主裁。二是规范仲裁案件办理机制。制定《内部经济纠纷调解、仲裁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规范立案、开庭、合议、结案、送达、归档等各环节流程,提升案件办理质效。三是落实裁决文书专家核阅制度。对部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,组织专家担任案件审核顾问,为仲裁庭提供专业化参考意见。四是落实案件抽查制度。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,多角度评查,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完善。五是建立案件审结回访机制。由中心不定期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回访,全方位、深层次评估案件办理质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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